东莞厂房网分析厂房安全管理关键点
发布时间: 2018/9/6 11:07:16来源:东莞厂房网
东莞厂房网给大家分析分析有关厂房租售的安全管理的关键问题以下有几点:
1、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对于出租方而言,部分出租方未切实履行出租厂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例如,部分出租方未与租售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部分出租方未加强对共租厂房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落实各方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而是放任自流。对于租售方而言,部分租售方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而是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给分管领导或部门(车间)负责人,自己只知抓生产和销售工作。同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致使责任制落实达不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2、租售方与出租方的安全意识淡薄
有部分租售方与出租方缺乏对安全管理应有的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人身安全与财产利益的关系,在签订租售合同时,基本上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导致出租方不考虑租售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等因素,盲目出租,而租售方不考虑租赁的厂房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条件,从企业开办初期,就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并没有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隐患丛生。东莞厂房出租表示,在一些工业园内,当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考虑到个体企业大多处于起步和原始资本积累阶段,需要扶持和给予“政策上优惠”等,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不了手,综合治理措施乏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租售方更加漠视安全生产。
3、安全投入不够,安全设施存在先天不足问题
一方面部分租售方不懂得花钱买平安这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上舍不得投入,全员安全教育滞后或未开展,机器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出租厂房虽然在建造和使用前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但验收后一些出租方擅自把厂房进行分隔、搭建违章简易棚等,然后出租给一个或多个承租人;还有的产权所有人自己搬入新的厂房后,把原来的厂房出租给别人,随着承租人的改变,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也随之发生变化,以上这些情况导致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等事故隐患。同时,部分村委会建造的标准厂房,由于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承租对象多而复杂,安全设施和器材比较缺乏,安全通道不畅,出现了“标准厂房不标准”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安全规章制度未制定或不够完善,且执行不严格
厂房的租售方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形式主义严重。部分租售方没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教育和培训,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台帐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基本制度以及应急救援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制度多半落空,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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