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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疑问集锦2:还清再贷需满12个月

发布时间: 2015/9/1 8:36:19来源:东莞厂房网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强制积累和较低的贷款利息,为职工购房带来实惠。作为一种福利制度,不同的职工因现实情况不同,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阳光房产网将把相关问题整理成系列集锦,以具体问题让各位网友更了解公积金政策,合理利用公积金。
    
    问题1:2015年1月14日颁布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中,没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这一条。只有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这一条 请问:我的第一次公积金贷款2014年12月已经还清,请问我现在买第二套房,是否可以申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复: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别要求中规定对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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